自2018年4月22日起,新建燃氣鍋爐執行該標準中表1規定的新建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SO2:10mg/m3、NOx:40mg/m3、一氧化碳:95mg/m3、顆粒物:20mg/m3)
2020年9月30日前,在用燃氣鍋爐執行GB13271中規定的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。(SO2:50mg/m3、NOx:150mg/m3、顆粒物:20mg/m3)
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燃氣鍋爐執行該標準中表1規定的在用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SO2:10mg/m3、NOx:60mg/m3、一氧化碳:95mg/m3、顆粒物:20mg/m3)
此外《烏魯木齊市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還規定了燃氣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煙氣黑度限值。